学生会

时间:2009-04-20 作者:

学生会职责

学生会负责学生会工作的制度完善、大型活动的统一指挥、财务的管理、组织的监督、干部的考核、各部工作的考核、干部的培训等工作,协调各部工作关系,使学生会成为团结、务实、创新、高效的团体。

(一)学生会主席

1  制定学院学生会工作计划,进行学期工作总结;

2  全面统筹学生会工作,主持召开学生会各例行会议,布置各项工作。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。

3  提名主要学生会干部人选。

4  掌握、了解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,及时向上级党、团组织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和学生的思想动态。

5  保持与分团委的联系,列席分团委的会议,自觉接受分团委的指导帮助。

6  指导、帮助、检查、督促各部开展工作,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。

(二)副主席:

1  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事务性工作。每月定期向主席和学生会书面汇报工作情况。

2  明确责任分工,管理和协助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。

3  主席不在时可受主席委托代行主席职权。

(三)各部部长:

(1) 根据总章程和主席团的总体工作方针,制定本部计划,履行本部职责。

(2) 了解同学对本部门工作的要求;及时总结提高工作水平。

(3) 组织本部副部长干事协助开展工作,并开展本部评定。

(四)纪律检查委员会

(1)      成员由团委老师.分团委副书记加上一名轮值组织委员;学生会主席+一名轮值副主席组成。

(2)      负责全院学生的校规、校纪监察、处理工作,制定分团委、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。

(3)      检督学生分会内部一切工作,有权对任何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进行检查,并对成员所犯错误进行批评并提出处分办法。